Ecological resource rights
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平台
   
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 活立木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21-06-23 | 594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交所”)活立木交易平台资金结算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2〕36号)、《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金融〔2016〕27号)、《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活立木交易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活立木交易平台业务的中国林交所、交易双方、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及其他合作各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活立木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的要求向中国林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交易价款是受让方依据活立木交易合同的约定通过中国林交所向转让方支付用于购买转让标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 中国林交所的资金结算业务由本市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协同办理。本市统一登记结算平台负责交易双方交易资金的存管。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五条 中国林交所在本市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开立专用资金结算账户,用于管理交易双方的交易资金。

第六条 入金:是指交易相关方从自身银行账户向交易明细账户转入交易资金, 如出入金有特殊情况的须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授权书。实际资金划转到北京市统一登记结算平台专用监管账户。

第七条 出金:是指交易相关方将交易明细账户中的未冻结资金转出到交易相关方自身银行账户。实际资金由北京市统一登记结算平台专用监管账户转出。

第八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活立木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中国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第九条 活立木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活立木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

第十条活立木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活立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一条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中国林交所结算交易价款的,应当向中国林交所提供交易价款场外结算的申请。

第十二条 交易价款的结算,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活立木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到中国林交所指定登记结算账户,中国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并通知转让方。

(二)转让方向中国林交所提交《活立木交易价款划转申请》、活立木交易合同、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交所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三)转受双方向中国林交所支付完成交易服务费后,对符合活立木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中国林交所在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

第十三条 活立木交易资金原则上不得由他方代为收付。

第十四条 交易结算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须对中国林交所和交易双方、活立木交易结算数据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中国林交所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中国林交所在收到服务费用后,出具收费凭证。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当前位置: